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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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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1.提交新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C伪造申请人印章,定案证据《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盖有申请人印章的相关合同均系伪造的,足以推翻原判决。2.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及证明C代理人身份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文件上加盖的申请人公章、合同章均系伪造,与申请人先前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申请人遂在关联案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XX0282民初XX号(以下简称XX号案件)一案中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印章印文司法鉴定,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载明,XX号案件中三份证据材料上加盖的申请人合同专用章印文与申请人先前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盖印不符,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随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G以申请人印章被伪造为由向XX市公安局报案,该局于2021年3月6日受理立案。XX号案件中申请人与C亦均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且涉案纠纷类似并基于同一事实,申请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在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盖有申请人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关合同亦均系伪造,C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一、二审法院认定“C挂靠XX公司资质”的事实错误。且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一、二审判决书,因法院对申请人采取强制执行才知晓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仅对上述申请事由进行审查。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关于申请人主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问题。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期间提交了另案XX号案件中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拟证明涉案盖有申请人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关合同均系伪造,足以推翻原判决。经查,另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检材系《钢材供货协议》《供XXXX东村钢材明细统计》《关于供XXXX东村钢材合同补充说明》三份合同中的A·合同专用章与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留存的《印章备案证明》中A·合同专用章进行比对,并未涉及本案《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关合同,故本院认为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因此,申请人的该申请事由依法不能成立。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关于申请人主张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及证明C代理人身份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文件上加盖的申请人公章、合同章均系伪造的问题。申请人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故,申请人的该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至于申请人主张其至今未收到一、二审判决书的问题。经查阅卷宗材料,原审法院分别向申请人送达了一、二审裁判文书,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H亦分别在法院邮政专递面单及送达回证上予以签收,申请人的该主张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挂靠及劳务分包纠纷案例--综上,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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