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A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工期延误是被申请人原因造成的,应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二审认定申请人存在违约缺乏证据证明。(1)被申请人未提供具备施工的条件,申请人现场工人D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以证实被申请人直到2019年3月20日都没有填土,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工期延误。(2)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用土地等有关证件和批件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2.二审根据2019年2月23日监理会议纪要认定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缺乏证据证明。(1)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该会议纪要上的签字是C本人所签以及C有权代表申请人签订合同。且该会议纪要系被申请人等伪造,不能作为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的依据。(2)即使该会议纪要是C所签,但没有经过申请人盖章确认,申请人事后亦拒绝追认,该会议纪要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3)即使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二审法院在未查明工期延期原因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申请人构成违约,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4)被申请人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却组织质证,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二审在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申请人承担180万元的违约金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4.被申请人擅自使用车间,说明被申请人合同目的基本实现。5.申请人已经将竣工所需要材料按照被申请人指示交到武城县质检站,一、二审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承前所述,二审认定涉案会议纪要为生效合同,并作为支持被申请人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的证据,适用法律错误。2.二审在申请人对C签字拒绝追认的情况下,依据会议纪要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180万元的违约金,适用法律错误。3.被申请人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会议纪要、变更证明、施工协议等证据均不属于新证据,二审却未适用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驳回被申请人违约金的诉讼,适用法律错误。4.二审在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因申请人违约给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未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5.在申请人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且提出违约金调整的情况下,二审未支持申请人要求对违约金不予支持或调低的主张,适用法律错误。6.涉案会议纪要关于罚款的约定属于加重一方责任的合同条款,没有对申请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条款,二审却依据无效条款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原审判令A支付B工期逾期违约金180万元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和在卷证据,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工期为80天,未明确约定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但涉案工程2019年2月23日的监理会议纪要中明确记载了竣工日期及逾期的责任。关于C是否有权代表A就合同内容的变更及补充签署文件的问题。A认可C为涉案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且案经原审查明,C实际参与了工程的施工管理,并代表A多次参加监理会议并签字,代表A与B法定代表人就排水施工变更,工程款变更签署确认文件,与第三方签署涉案工程的窗户施工协议。故原审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认定B有理由相信C有权代表A就涉案工程的施工与其协商并签署文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B于二审中提交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的问题,B已经在一审中提交了本案主要关键证据涉争监理会议纪要,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对该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原审对上述证据予以质证并采信,具有法律依据。至于涉争监理会议纪要中C的签字是否真实的问题。本院经查阅一、二审庭审笔录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C出席了该监理会议,A并未明确否认该监理会议纪要上签名非C本人所写,并明确表示不需要做笔迹鉴定,原审对C签字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并无不当。关于涉争监理会议纪要的效力问题。该监理会议纪要形式完备,具有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且B法定代表人E、A施工现场管理人员C和监理单位人员均已会签,结合上述关于C有权代表A就涉案工程签署文件的认定,原审认定该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应视为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根据涉争监理会议纪要内容,涉案工程应当于2019年4月3日竣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B于2019年10月份对涉案工程进行了使用,故原审认定涉案工程工期逾期的时间应自2019年4月4日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共计180天,具有事实依据。A主张涉案工程工期延期是由B原因造成的,经查阅原审卷宗资料,虽然涉案工程土方确由B运输,但A并未提交工期签证等证据证实土方运输造成了工程延期;A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因B未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及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天数,原审对A该主张未予采纳并无不当。关于A申请再审中提交的其公司现场工人D证人证言以及有关照片,上述证据并非新证据,亦不能推翻原判决,本院不予采纳。在涉案工程已经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监理会议纪要将竣工时间延至2019年4月3日并约定逾期一天10000元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原审对B要求A向其支付18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关于A称原审判决其向B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属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再审事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涉案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是A的合同附随义务,竣工资料的具体内容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要求为准,A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上述相关文件交付B,故原审该项判决具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驳回再审申请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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