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首先,被申请人不是实际施工人,其无权直接享有工程款。(2015)即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XX02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查明被申请人系申请人在XX都市项目的项目经理,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推翻上述两份判决书已经确认其是项目经理的事实。根据(2015)即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2014年9月6日,被申请人收到劳务承包人工费50万元,该50万元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应当从80万元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其次,按照被申请人的陈述,其与申请人是合作关系,因此申请人收回的工程款应当首先偿还债务,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分配。申请人有新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工程尚有654739元的债务未清偿,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E和被申请人B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申请人收到的80万元执行案款首先应当偿还债务,在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权要求分割该80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在明知654739元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仍然起诉要求分割工程款,企图取走工程款,而将债务留给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债权人和申请人极不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本案中,A与总包单位XX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虽然只是与A的法定代表人E在A代表处签字,但是就整个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看,B按照XX公司的要求支付保证金、投入资金、组织人员施工并发放工资,实际履行了以A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义务。从A与B内部关系看,属于B借用A资质与案外人XX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审认定B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并无不妥。关于申请人所提有新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工程尚有654739元的债务未清偿问题,经查,申请人以该新证据欲证明的事实与本案原审所审理的事实无实质关联性且不符合因客观原因于原审庭审后才发现的“新证据”情形,故本院对申请人所提该申请事由,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要求分割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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