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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专业律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原审法院以829567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认定事实错误。2013年10月8日为工程交付之日,利息应从2013年10月9日开始计算,计算基数为截止2013年10月9日尚未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二)原审法院以无法确定未付工程款的基数为由,不支持申请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错误。涉案施工合同16.1及通用条款33.3款约定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为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涉案施工合同15.2规定,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60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申请人于2014年5月1日向被申请人交付了结算资料,并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公证处邮寄相关资料。因此,被申请人应当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本案除了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外,还新增了2#楼2-11层,3#楼21-32层,1#楼14层样板层,1#-4#楼等外墙装饰,被申请人在联系单中已明确约定合同条款按2011年11月15日签署的《XXXX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而其他变更等工程是在上述工程基础上的,因此,本案应当以所有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原审判决申请人支付部分鉴定费,适用法律错误。涉案施工合同15.3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本案只核减了173316元,未超过合同约定的5%,所有鉴定费用均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人无需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一是,被申请人主张误工违约金超过了诉讼时效。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在2012年至2013年存在误工,但是在申请人提起诉讼之前,被申请人从未主张过误工违约金。二是,工期延迟主要由于:1.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被申请人在联系单确认增加工时等内容,视为同意延长工期,甚至在原约定的竣工时间已到,还在变更工程内容,其是以自己的行为默认同意工期顺延。2.材料供应不及时。3.受其他施工单位未及时完工影响。4.因亚运会等不可抗力,申请人停止施工。5.非申请人原因导致已完成施工内容被破坏,需重新施工,增加工程量。6.被申请人未按约定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关于B应付A的工程款利息问题。A一审起诉主张B欠付的工程款利息应自2014年7月1日起算,原审依据双方未约定欠付款利息、工程未经验收实际交付及合同约定应保留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事实,以欠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即2013年10月9日起计算利息。现A申请再审主张利息应自2013年10月9日起以尚未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为基数计算,与其一审诉讼请求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关于B应否支付A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因双方均无法区分B所付每笔工程款系依据哪个合同支付哪个工程,故各工程未付工程款无法计算,且违约责任由合同严格约定,涉案工程有些未签订合同,即无法确定违约责任,A要求以所施工的所有工程未付的工程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无事实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关于A应否支付B逾期竣工违约金问题。A申请再审主张其一审时对B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经查阅原审卷宗,A在一审庭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法院亦查明了该事实,故其该项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签证以及交接钥匙的时间等,原审认定A逾期竣工具有事实依据,A主张逾期竣工非其自身原因导致,其不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经查,涉案维修、增减及变更工程内容的业务技术联系单未重新约定工程竣工时间,且原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顺延需要双方签订联系单,故A提供的业务技术联系单不能证实双方协商一致顺延工期。A另提材料供应不及时、其他单位施工影响及XX未及时付款等抗辩理由,亦不足以证实与逾期竣工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原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A逾期竣工的事实,判令A支付B相应逾期竣工违约金,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关于鉴定费用负担问题。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故对A所提涉案鉴定费用负担错误问题,本院不予审查。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工程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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