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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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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A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10日内开具金额为4762882.1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依据。诉讼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内容,并不当然就赋予人民法官裁判的权力。原审认为诉讼当事人合同有约定就可以裁判,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官的职权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驳回,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2.原审判决支付给被申请人B违约金290346元,没事实和法律依据。一是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亦失去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据此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无效的施工合同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其性质是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合意达成的合同条款对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当事人也不能基于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主张权利或享受相应利益。二是逾期完工是由被申请人的供材不及时造成的。原审法院也认定因工程量变更、甲方供材及付款是否及时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既然如此,申请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原审判决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申请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的70%,与事实不符。3.案涉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费,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案判决两项内容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费无关。原审判决认为违约金的计算与涉案工程造价息息相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费应当由主张的鉴定当事人承担。4.原审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认定被告共同承担责任,适用不当。该条款应理解为要么法人独自担责,要么承担补充责任。第四百六十五条、五百零九条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认为没有加重申请人的负担,驳回上诉,没有依据。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是否加重责任,两者之间没有法律关联。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二、六、十三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本案中,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已就发票开具事项进行了约定,现约定的条件成就,原审确认一审被告C向被申请人B开具全额发票,符合法律规定。原审结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C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的70%,并无不当。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申请人A虽然主张工程造价费与原审的判项无关,其不应支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但违约金的计算系与涉案工程造价息息相关,原审按照违约过错程度承担的比例,确定工程造价鉴定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费,原审并没有判决由A承担。法律还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C作为A的分支机构,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法人公司承担符合法律规定,在C未上诉的情况下,原审确认由A与其分支机构C承担共同责任,该责任并未加重A的负担,二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关于申请人A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十三项为由申请再审的事由。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A并未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予以证实自己的主张,仅凭自己主观臆想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综上,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纠纷--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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