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建筑律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A申请再审称,本案为委托代建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以合同相对性,判决C不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一)从代建方与建设单位的基础关系来看,C与B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建方的权利基础是基于建设方的委托,因代建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建设方来行使和承担。依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及委托、代理相关规定的理解,结合本案的事实,C已经通过约定和实际行为,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二、XX市XX公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监管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证明涉案工程的施工完全由C约束和控制。三、2014年12月2日A与B签订的XX市XX公园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2015年11月6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四、现场签证据134份,C在建设单位栏内盖章签字,证明C不仅全程监督管理,收取管理费,其发挥的实际作用超过B。结合全案证据,涉案工程不仅有委托代建之名,更有委托方实际参与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C提交意见称,1.一、二审法院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C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有据。2.A与B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不能成为A要求C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本案系A因与B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C并非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方。C与B之间系委托代建关系,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即使C参与进了案涉工程的施工监管,也是履行其与B之间委托代建合同的监管职责,与案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A请求C承担连带责任无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原审对A要求C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不予支持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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