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建筑专业律师||谈工程建筑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 济南工程建筑专业律师||谈工程建筑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基本案情 本案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精神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C,C又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A,在国家明令规范建筑业市场,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严格执法环境下,建设单位、C和A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非法转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主体建设单位是否为B,一审法院未予查明,属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 济南工程建筑专业律师||谈工程建筑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21)X1324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XX人民法院重审。 济南工程建筑专业律师||谈工程建筑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工程建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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