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案例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被告A作为发包人将其公司的提取精制配电室建筑工程发包给被告D,被告D承包后将配电室工程包给被告C,被告C又将提取精制配电室一层墙体砌筑及内墙抹灰工程包给原告B。2014年3月1日,被告C与原告B签订《墙体砌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工程结束后,被告C未付清工程款,并分别于2014年11月10日、2015年元月13日向原告B出具欠条三份,共计金额28400元,并加盖了“XX县建C项目部财务专用章”。该欠款因被告C未予支付,形成诉讼。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被告C欠原告B工程款28400元,并为其出具欠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要求被告C支付工程款,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D辩称主张的同意在所欠付被告C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被告A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一、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B工程款28400元。二、被告D、被告A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诉称 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济南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筑挂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