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
互联网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1998年11月8日,被告B以其名义,向被告D承包了XX工程,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11月25日,B又与被告C签订施工合同,将此工程交C具体负责施工管理。随后,C便组织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并将所需工程材料运往工地。在施工过程中,C雇了原告A为该工程制作和安装钢筋。该工程施工至1999年1月16日,C发现A制作安装的钢筋架不符合规定,便要求返工及校正。返工时,A的弟弟E在东边用手锤把撬钢筋架的底盘钢筋,A在西边捆扎钢筋。由于竖立的钢筋架无任何安全保护设施,在E撬底盘钢筋时发生向西倾倒。A见钢筋架向自己方向倒来,即用双手去撑倾倒的钢筋架。因钢筋架过重,A未能撑住,致使A被倒下的钢筋架砸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并截瘫。经XX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A的伤情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AXX医院等单位住院治疗149天,共用去医药费16988.8元,交通费1500元。期间,C支付20240元。A为此提起诉讼。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被告B是经国家批准有资格承包建设工程的企业,在用人时应当承担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提供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就业训练等义务。B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向被告D承包了XX工程。作为该工程的直接承包者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B在将该工程转交给被告C具体负责施工后,没有履行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上述义务,也未对C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因而引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此,B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C通过与被告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B形成了内部承包关系,代表B直接对XX工程的具体施工和用人负责,因此也应当代表B履行宪法和劳动法给用人企业规定的提供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就业训练等义务。但是C在聘用了劳动者以后,只给劳动者泛泛地讲些劳动时的注意事项,并未认真进行劳动就业训练就让劳动者上岗。在劳动过程中,C也只是提供了搭架用的材料,并不督促和指导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看到钢筋架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C还指挥工人返工,这种不顾劳动安全的违章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C对此次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BXX工程的承包人,CB是内部承包关系,所以C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被告B是有资质承包建设工程的企业,这个资格不仅是指其有实力完成一定标准的工程建设,还包括其有实力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挽救和承担赔偿责任。B在与被告C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一切大小工伤事故,应由C负全部责任”,把只有企业才能承担的风险转给实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鉴于此次事故是由C的违章行为导致的,B在对原告A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另行追究C应当承担的责任。

被告DXX指挥部工程的发包方,既不是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也不是雇佣合同中的雇主,与原告A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且对A所受工伤过错责任,故不应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A和其弟E是按照被告C的违章命令返工,本身无故意或过失,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A因工伤致残,有权利请求赔偿。民法通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鉴于工伤损害赔偿目前尚无统一的赔偿标准,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A的部分诉讼请求超出了当地农业人口中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和平均生活费标准,明显过高,对此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据此,XX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1日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被告B赔偿原告A医疗费16988.8元,误工费20元/天×149天=2980元,住院护理费13元/每人天×2人×149天=3874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927元/年×90%×20年=52686元,继续治疗费2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171元/年×13年3个月=29670.33元,交通费1500元,鉴定费100元,残疾者今后护理费150元/每人月×1人×20年=3.6万元。以上合计163799.33元,扣除C已支付的20240元,剩余143559.13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偿付。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完毕。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