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欠付工程款及迟延履行纠纷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付工程款迟延履行纠纷。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济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济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付工程款迟延履行纠纷--2012年期间,原被告达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包的xx工程的木工工程和钢筋工程转包给原告。原告依约进场施工,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了34500工程款,并于2013年6月17日向原告出具了共计40000元的工程款欠条。经原告追要欠款,被告推诿不还。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付工程款迟延履行纠纷2012年原被告自愿达成建设工程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对xx工程的木工工程和钢筋工程进行施工,被告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后,又于2013年6月17日为原告出具工程款共计40000元欠条,充分说明被告对剩余债务及数额的确认,故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欠条是受原告逼迫所写,被告不欠原告工程款,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付工程款迟延履行纠纷裁判结果--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工程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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