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纠纷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纠纷。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济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参加济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基本案情 王xx与B于1999年8月31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2日,王xx与A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份,约定王xx将其承包的xx厂区工程中二号厂房、场地硬化、围墙、消防水池及市政给排水工程分包给A进行施工,工程造价346万元。2015年12月10日,王xx向A出具欠款条一份,载明“王xx于2013年11月12日分包工程给乙方A,现欠乙方工程款1764000元”,欠款条还备注“欠款人逾期还款每月按欠款总额2%计算逾期利息”。但之后王xx并未还款致讼。A起诉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王xx、B所有的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进行保全,并由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担保,本院作出(2017)xx民初349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了A的保全申请。案经审理,因王xx、B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无法调解。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纠纷--王xx拖欠A工程款176.4万元,有王xx出具的欠条在案为凭,事实清楚,应予认定。现A要求王xx偿还工程款176.4万元,应予支持。在欠条中王xx承诺逾期还款每月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该违约责任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A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虽然本案债务产生于王xx与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A未能举证证明B追认了该债务或本案债务系王xx、B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应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A要求B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予支持。王xx、B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纠纷 裁判结果 1王xx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A工程款176.4万元,并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驳回A对B的诉讼请求。 济南工程纠纷律师提供在线免费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题,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工程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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