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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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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等。

基本案情

原告xx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213日,法定代表人为C。被告A从事个体经营,系济南xx门窗厂业主。自2011年起,被告A为承揽工程需要挂靠被告B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并对外转包。原告法定代表人C与被告A2010年相识后即发生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转包业务。在原告xx公司成立前后,被告A分别以济南xx门窗厂、被告B公司名义与C个人和原告xx公司签订了多份门窗制作及安装承包协议,涉及到八个工程项目,具体如下:签订时间发包方承包方项目名称工程事项结算时间结算金额(元)时间不明未提供承包协议xx中学制作安装2013.06.26175702010.11.30xx门窗厂Cxx宿舍楼门窗安装2013.12.1843000上述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由李xx(系被告A之妻)个人签字,承包方由C个人签字2011.08.28xx门窗厂Cxx小区门窗制作2013.06.26266603.15上述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由A个人签字,承包方由C个人签字2011.12.20xx建材Cxx新城门窗制作2013.12.183130972011.12.30xx建材C门窗安装上述两份承包协议中发包方均由A个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印章;承包方均由C个人签字2012.09.08xx建材xx公司xx门窗制作2013.06.2619912.25上述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由A个人签字,承包方由C个人签字,均未加盖公司印章2012.05.04xx建材xx公司xx门窗制作2013.06.2693320上述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由A签字,承包方由C签字,并加盖了xx建材、xx公司印章2012.05.31xx建材xx公司xx门窗制作2013.12.18352257xx建材xx公司门窗安装上述两份承包协议中除门窗制作协议发包方仅有A个人签字外,均加盖了xx建材、xx公司印章2012.05.31xx建材xx公司xx门窗制作2014.01.24106002xx建材xx公司门窗安装上述两份承包协议中除门窗制作协议发包方仅有A个人签字外,均加盖了xx建材、xx公司印章合计1211761.4在履行上述承包协议过程中,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C一直以个人名义从被告A处领取工程款,

 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C与被告A结算时,仅就单项工程的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双方未就单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单独核算。C从被告A处领取的工程款中含有xx、xx、xx等三个工程的工程款,但其未将个人收益与原告xx公司收益作出区分,仅记有个人流水账,没有将原告xx公司收益计入该公司的会计账目。

 此外,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C以个人名义从被告A处承包xx新城工程后,又将该工程转包他人。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生了雇员受伤事故,被告A对受伤雇员予以了赔偿,C亦支付了3000元赔偿款。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AB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期间,针对不同工程分别与xx公司签订了5份《山东B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门窗制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B公司将其承揽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给xx公司,xx公司按每平方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协议书约定的标的系整体在建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无不当。xx公司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C2013年124日书写的借条内容为“(从2010年至201311日)共借柒拾肆万叁仟贰佰零壹元玖角整”。该借条清晰地反映出C2010年至201311日期间,共借支743201.9元,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以借款形式发生的,无法反映该款项与不同工程之间的对应关系。借款关系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规定调整。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进行结算时,可以将借款冲抵工程款。在C出具该743201.9元借条后,其又针对“xx”工程、xx新城、xx,分别出具收条、借条,“xx”工程系xx公司签订的合同标的,而xx新城、xx系C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标的,足以认定C出具743201.9元借条后,C个人工程款及xx公司的工程款均未结清。从C出具收条的习惯来看,其一般会注明收到款项所指向的工程名称,而C出具的743201.9元借条未指向具体的工程名称,A以该借款冲抵任一合同约定工程的工程款,均不违反法律规定。743201.9元的借款及2013124日的“xx”工程款102040元,总计金额足以支付xx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5份合同的工程价款551579元。B公司及A辩称其已付清xx公司的合同价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信。xx公司仅依其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结算清单向B公司及A主张未付合同价款,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个人与B公司及A之间的债务纠纷,可另案解决,本案不予审理。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一综上所述,上诉人xx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济南建筑工程纠纷门窗安装工程款案例一审判决:驳回原告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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