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欠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欠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A与B于1999年8月31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2日,A与C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份,约定A将其承包的xx厂区工程中二号厂房、场地硬化、围墙、消防水池及市政给排水工程分包给C进行施工,工程造价346万元。2015年12月10日,A向C出具欠款条一份,载明“A于2013年11月12日分包工程给乙方C,现欠乙方工程款xx元”,欠款条还备注“欠款人逾期还款每月按欠款总额2%计算逾期利息”。但之后A并未还款致讼。C起诉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A、B所有的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进行保全,并由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担保,本院作出(2017)xx0305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准予了C的保全申请。案经审理,因A、B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无法调解。济南专业建筑律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 裁判理由 A拖欠C工程款xx万元,有A出具的欠条在案为凭,事实清楚,应予认定。现C要求A偿还工程款xx万元,应予支持。在欠条中A承诺逾期还款每月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该违约责任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C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虽然本案债务产生于A与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C未能举证证明B追认了该债务或本案债务系A、B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应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C要求B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予支持。A、B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综上所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 1A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C工程款xx万元,并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驳回C对B的诉讼请求。 济南工程建筑律师谈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纠纷案例,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工程建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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