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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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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

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判令A与B、D签订的《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无效,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据《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实际为合作关系,按比例出资,扣除成本后分摊利润。一、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为发包、承包法律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做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本案系E、F等案外人使用A的公章对外所为,A并未实际参与。二审法院没有依法审查核实就认为F等享有授权,进而认定该行为系A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三)本案应追加E、F等人为被告,二审法院在未追加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1.本案系案外人以A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应追加相关人员参加诉讼。2.C系专业施工企业,B、D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业务能力,具有工程施工的专业知识。C应对没有审核贺元彬、E的行为导致被骗的后果承担责任。(四)二审过程中提交的新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对一审判决有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发回重审,而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变相剥夺了A对新证据进行答辩的法定权利。(五)C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隐匿了重要证据。A提交的新证据《庭审笔录》可以证明,C已经向D、B等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综上,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关于A与B、D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一审法院查明,A于2014年7月12日,与D签订了《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D负责施工第六工区的土石方、路基处理、排水防护、桥涵等以及相关的环保、保通、缺陷修复、便道及恢复、临时用地及设施等达到交工验收各项标准的全部内容,并约定D交纳1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先期投资。2019年1月24日,B与A进行了结算,B与D完成的工程量总计为14278295.53元,A已代付9570289.34元,尚欠4708006.19元未支付。根据《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及双方的结算情况来看,具有建设施工承包的内容,据此一、二审法院认为A与B、D之间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有事实依据。A称双方之间系合作关系,但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故A称双方系合作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签订《施工劳务协作合同》《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的主体认定问题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6月18日C与A签订的《施工劳务协作合同》及2014年7月12日A与D签订的《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均有A的盖章,且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贺元彬当时为A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E当时为A的主管,F则有授权。A亦未否认印章的真实性。原审法院据此认定A为上述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无不当。E事后的犯罪行为不能否认A对外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也未提交证据证明E的犯罪行为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A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三、关于本案应否追加当事人,二审采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是否正确问题

本案系B、D与C、A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涉合同所涉主体并不包括E、F。二审法院未追加其为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期间,B、D申请调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二审法院予以调取,A也进行了质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A称二审新的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只经历一次庭审应当发回重审的理由,无法律依据。

四、关于A提交的新证据能否证明C已经向B、D足额付款问题

A提交的新证据材料《法庭审理笔录》不能推翻原判决。首先,C在该案中起诉A的理由为其向A超付工程款,指向的付款对象为A,该案尚未对C是否超付工程款作出生效判决。其次,C关于付款账单中包含了多个协作队工程款的陈述为单方陈述,不能证明C直接向B、D支付了本案所涉工程价款。

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综上所述,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做出裁定。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方面的律师谈施工劳务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例裁定: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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