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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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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A对案涉工程款不承担任何给付责任;3、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理由:一、一、二审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1、B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诉请的范围为A在欠付C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判决A承担责任范围也应当限定在“欠付C工程款范围”,否则即属于违反“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案涉工程款的任何给付责任。2、一、二审判决判令A在B诉请范围之外承担责任也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二、A是否与B建立新的承包合同关系与本案无关,一、二审以此判令A承担案涉工程30%给付责任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1、B所诉请的是C作为承包人而欠付的工程,A是否与B建立新的合同关系与本案无关。第一,A并未与B就案涉工程建立承包合同关系;第二,A是否与B建立新的合同关系与本案无关。三、A不存在任何欠付工程款的情形,不应承担任何给付责任,应依法予以纠正一、二审错误裁判。四、由于A与C关于案涉工程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尚未有生效判决认定A欠付任何工程款,故一、二审判决判令A承担案涉工程造价金额的30%系明显错误。五、一、二审判决判令C承担案涉总工程量的70%,属于原审法院故意偷换概念地偏袒C,也系明显裁判错误。六、本案涉及C违法启动抗诉程序以及C虚假陈述以及虚假诉讼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并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关于A提出的一、二审判决其承担案涉工程造价的30%,超出B的诉讼请求的问题。因在C撤场后,A与C签字确认C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且A在C撤场后实际直接给付B工程款,双方已经建立新的合同关系,故一、二审认定A应在案涉工程造价30%的范围内给付B尚欠的工程款并无不当。因B一审主张的工程款数额中已经包含了A应承担的案涉工程造价30%范围内尚欠的工程款,故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未超出B的诉讼请求范围并无不当。

关于A提出其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不应承担给付责任,应对一、二审判决予以纠正的问题。因其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将B独自施工的部分工程的款项支付完毕,故一、二审判决其支付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并无不当。关于该公司提供的(2019)X0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及(2020)X民终1303号民事判决,系C与该公司之间就XX二期的24栋楼房的施工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确认了C施工量为整体工程的70%。即该判决并未涉及本案案涉B负责施工楼房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及应付工程款,故不对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产生影响。

关于A、B提出本案启动再审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因一、二审法院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本案进行重审,且本案原判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并非本院的再审申请范围,故对该项再审申请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B提出一、二审法院在应付工程款及利息中判定C承担给付70%的责任,A承担30%责任的认定及判定不当,应由C承担给付100%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A在欠付C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向B承担给付责任的问题。因在前述已经论及A就案涉工程与C、B分别形成合同关系,故一、二审法院按照各方的合同关系判令A、C分别向B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无不当。基于此,一、二审判决A、C分别承担鉴定费及利用档案费亦无不当。

关于B提出一、二审法院判决其按照100%工程款数额向C承担管理费及税金错误的问题。经查,B并未就此问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未对此进行审理,B现就此申请再审,本院不予审查。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综上,A、B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做出裁定。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驳回A、B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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