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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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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A、B申请再审称,(一)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错误。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C虽然签订的是配电箱和桥架、弱电桥架《产品购销合同》,但实质上是配电箱、桥架和弱电桥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这一点从合同中约定税金和配合费中不难看出,而且在补充合同和付款协议均约定在工程款中扣除税金和配合费,而且均特别强调工程款或合同款以财政决算价格为准。尤其是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更足以证明该两个《产品购销合同》并非买卖合同,而实质上是工程施工合同。(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首先,原一审法院即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却又判令再审申请人给付安装费,显然是相互矛盾的;其次,原一审法院不仅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却又认可了税金和配合费,但却判令税金和配合费由C缴纳,更是错误;其三、C不承认桥架和弱电桥架工程有合同要求按照财政审核价款,再审申请人提供了合同,而且合同上约定价款为841,008.00元,而原审法院对此项工程款却以双方合意判令再审申请人按照财政审核结果918,938.49元给付C,但原审法院却忽略该合意不仅仅是对桥架工程款的合意,而且也是对安装配电箱工程价款的合意,所以,原审法院对这两项工程款的认定是相互矛盾的;其四,原审法院对2020年4月24日付款协议存疑,并认为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认为是无效的不能按照财政决算为准,但却忽略了2019年9月18日的付款协议和2019年9月20日补充合同的约定。由于原审法院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导致其对本案事实认定错误;其五,二审法院虽然改判了原审对法律关系的认定,也撤销了给付C安装费的认定,但却没有认定该项工程应扣除税金和配合费,显属认定事实错误。整个工程的税金均由再审申请人统一缴纳,这一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再审申请人也提供了缴纳税金的相关证据,然而二审法院以没有达成合意为由却不予认定,显属错误。该项配电箱、桥架和弱电桥架安装工程施工是在再审申请人工地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后在由C根据进度需要实施安装工程,并利用再审申请人的电梯运输,场地的清理,水电费的支付及安装后处理事宜等均需要再审申请人配合,故配合费应当予以扣除,而且这一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三)再审申请人尚欠C配电箱、桥架两项工程款共计1,163,631.32元,故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给付C合同货款余款及安装费合计2,259,338.49元和欠付款1,918,938.49元均是错误的。根据双方签订的两个付款协议和补充合同给付C安装配电箱和桥架工程款以财政决算为准的约定,故安装配电箱工程复审审定金额为:2,272,647.57元;桥架工程复审审定金额为:918,938.49元。两项工程总结算价款为:3,191,586.06元。同时双方认定再审申请人已给付C工程款130万元;扣除配电箱下浮款30万元;再扣除配电箱税金:(2,272,647.57元-300,000元)×6.8%=134,140.03元;配合费:(2,272,647.57元-300,000元)×8%=157,811.81元;桥架税金:918,938.49元×6.8%=62,487.82元;桥架工程配合费:918,938.49元×8%=73,515.08元;故再审申请人现欠C上述两项工程款为:3,191,586.06元-1,300,000元(已给付工程款)-300,000元(下浮款)-134,140.03元(配电箱税金)-157,811.81元(配电箱配合费)-62,487.82元(桥架税金)-73,515.08元(桥架工程配合费)=1,163,631.32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已变更为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第二、三、四项,改判给付C配电箱、桥架两项工程款共计1,163,631.32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C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案涉配电箱价款是否应以财政决算金额为准并扣除下浮的30万元及配电箱税金、配合费的问题。本案中,因A以D名义与C就案涉配电箱专门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在该合同中对配电箱价款进行了明确约定。在C索要欠付款项过程中,虽然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最终并未就案涉配电箱的结算价款、下浮金额及配电箱税金、配合费等扣除费用形成合意,故二审法院以双方在《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作为最终计算依据而未采纳二再审申请人的该项抗辩意见并无不当。

综上,A、B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裁定如下:

驳回A、B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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