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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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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A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二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支付1515632.1元工程款,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计算);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理由:一、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审法院已经查明并给予认定,二审法院也已认定,无异议。已认定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现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被申请人就理应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二、原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第一、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证据足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在原鉴定机构不作为情况下,法院应该依据申请再次选定其他鉴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一审、二审法院不能针对己选定的两家鉴定机构均退案情况下就终止鉴定程序,没有法律规定只能进行两次鉴定。第二、原一审、二审法院不能简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三、鉴定结论只是庭审的证据,但不是最终裁判的法定依据。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鉴定结论并不一定被法庭完全认可,依据查清的事实完全可以做出合理合法判决。三、原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完全履行审判职能,没有实现保障当事人最大利益。原告有提交证据证明诉求主张的责任,但被告也有提交与待证事实相关证据义务。在几次庭审中,为便于查清事实情况下,一审、二审均未向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询问并要求其提交施工图纸、释明施工工序、使用施工材料等关键问题。在没有鉴定结论情况下,再审申请人已经针对诉求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计算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可据此作出支付工程款判决。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均作为其诉讼请求及质证意见作出陈述,一、二审法院对上述诉讼请求及质证意见均进行了审理。就案涉工程的造价问题,业经原审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因现有资料无法满足鉴定机构鉴定需求,而被鉴定机构作出退案处理,故就现有的证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证据不足,其提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不足以改变一、二审判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一、二审法院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款纠纷(无法鉴定)案例--裁定: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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