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
互联网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A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案涉工程经过XX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建筑工程鉴定报告》鉴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A主张由被申请人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和赔偿经济损失,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申请人在原审法院申请对维修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不予准许,剥夺了申请人的权利。(二)案涉工程逾期竣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三)B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当与C共同履行交付相关施工材料、配合竣工验收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在二审期间已经将B施工部分的资料细化分出邮寄给法院,法院不予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错误。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关于B与C是否应向A赔偿案涉工程维修费用及经济损失的问题。经鉴定,案涉工程地下一层室内填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鉴定机构在回函中明确载明:该综合楼项目工程地下一层室内填墙多处墙体出现裂缝的原因与该工程主体承重独立性基础和主体结构无关。而B实际负责施工的是案涉项目的主体土建工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B施工部分导致地下一层室内填墙多处裂缝的质量问题。原审法院未对维修费用委托二次鉴定,未支持A该项请求并无不当。

关于B与C是否应向A支付逾期竣工损失的问题。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日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均不同,A对该节事实明知,且在实际施工及竣工,甚至在B诉其支付案涉工程款的另一案件诉讼过程中均未提出该项主张,A对案涉工程逾期竣工亦存在过错。A现提出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其损失。但该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A自身存在过错,且对其损失未提供任何证据,原审法院认定A要求B与C支付逾期竣工损失证据不足并无不当。

关于B与C是否应向A交付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的问题。上述义务均是B与C的法定义务,二审期间,B与C明确表示同意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再审期间,B参加询问,亦表示可以同C共同配合完成验收。A在再审审查阶段亦未向法庭明确提出需要B与C交付的具体材料内容及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但因B与C已作出承诺,A可以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商请B与C配合完成。A的该项再审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A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再审案例--裁定:驳回A的再审申请。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