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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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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A、B双方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了《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合同,B为该合同的发包方,A为该合同的承包方。工程内容:包括1#-5#倒班宿舍、食堂、技术中心、服务中心66KV变电所等单体建筑的厂区消防及给水管网。合同签订后,A进场施工。2017年12月30日,A、B、监理单位在涉案工程《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

2020年6月17日,A(乙方)、B(甲方)双方签订《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该解除协议约定:1.甲乙双方同意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解除《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2.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结算条款执行,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履行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报告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认可。5.工程款支付:经结算,乙方已完成部分金额为1,930,000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后15日内付至已完工部分结算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未能提前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原因导致额发包人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020年4月27日,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报告》,审核结果为1,930,000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向A支付工程款742,193元;2.请求判令A就涉案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42,193元范围内优先受偿;3.B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确认A对B享有建设工程款债权742,193元均无异议。二审争议的焦点为A对该破产债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定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审查法律是否赋予了A工程款优先受偿权。A与B签订案涉工程施工合同后,为B施工完成了倒班宿舍、食堂、技术中心、变电所等单体建筑的厂区消防及给水管网工程建设,这些工程虽然不属于相关建筑的主体工程,但该合同在性质上仍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双方后来又签订了解除协议,但双方对已完工程数量、质量无异议,确认已完工程金额为1,930,000元。无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还是参照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非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A均依法有权请求享有未付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至于案涉工程项目本身能否单独变卖折价,并非A能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唯一决定因素。B与XX控股有限公司等11家关联企业于2021年3月3日被本案一审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B所有的案涉房产及工程项目虽然不一定会单独变卖折价,但最终也会被整体作价转让处置,A的施工价值必然体现在转让价款中。A应当在对B资产实质合并重整中,依法对本案尚欠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仅以本案房产的主体工程不是A施工,A施工项目无法单独变卖折价为由,判定对A主张的优先受偿权请求不予支持,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其次,看A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了依法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依据双方签订的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双方均认可B应当在2020年11月6日开始向A支付案涉工程欠款。A于2020年12月3日在一审法院起诉立案,诉请对案涉工程欠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处于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行使期内,符合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规定。故此,A主张对案涉工程欠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

综上所述,A上诉主张对案涉工程尚欠工程款742,193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对A提出的优先受偿权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不足,予以纠正。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建筑消防及给水工程欠付工程款案例--一审判决:一、确认A对B享有742,193元的债权;二、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一、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X0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X0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判决A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权在B实质合并重整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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