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
互联网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分析有关济南建设工程纠纷案情及证据,解决有关济南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问题。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的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相关法条等。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应以真实有效的审核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具有不真实、不客观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纠正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上述方法不能解决的,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最后以部队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主张直接以中标价格作为结算依据,不符合双方约定,不应支持。但A提供了双方共同确认的三份现场签证单,该证据可以初步证明A的实际施工量较原施工清单所列施工量有所增加,结合案涉审核报告对现场签证单中原清单缺量部分予以审减的理由是无招标图纸,而通常情况下招标图纸应由招标单位即B提供,故应责令B提供相关资料以确定案涉工程是否存在施工增量并对相应工程价款予以认定。一审判决对此未予审查,故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时,还应审查案涉审核报告中因缺少图纸、询价单、发票、档案等资料导致工程款审减的责任主体,如能补充资料可通过补充鉴定等方式确认相应的工程价款,如确实无法提供相应资料导致工程价款无法确认且不能通过现场情况进行造价鉴定,则应由相应责任主体承担不利后果。例如,案涉审核报告造价分析中体现的控制价无主材价格询价单导致审核单位无法参考施工当期主材价格、未提供竣工档案导致隐蔽工程无法核实等情况的责任主体应予审查认定。

 

裁判结果

一、撤销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0603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相关法条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量工程价款纠纷发回重审案--济南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设工程律师。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提供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