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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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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A破产管理人上诉请求:1、撤销XX省XX县人民法院(2021)XX0922民初3302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XX省XX县人民县人民法院(2021)XX0922民初3302号民事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2018)吉02破申7号之一裁定,受理A破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二、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本案是原审原告B因与原审被告C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原、被告之间。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的诉讼没有请求上诉人(原审第三人)A破产管理人、原审第三人D承担民事责任,故上诉人参与本案诉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被上诉人B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A破产管理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A破产管理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在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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