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欠款能通过起诉追回吗?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建设工程工程欠款能通过起诉追回吗,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咨询。 一、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工程欠款能通过起诉追回吗? 网友咨询:我父亲在前几年一直帮某人做工程,没有工程合同,并且替他代付了好几万的过驳费(有证人,但转账的单据不全)。现在某人不承认大部分的金额和工程款。我方核算工程款和代付款一共有四十万以上,经双方协商,某人承认了部分工程款9万多,但没有写欠条,只在工程单的金额上面签字了。现在他人电话停机找不到,我能起诉他吗,胜率高吗?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回复:可以起诉,能否胜诉还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和案件情况来作出判断!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即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二、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三、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解答)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工程款 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解答)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应该支持。 (二)、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尚未届至,诉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不予支持。(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但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予以支持: 1、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施工合同无效以后,实际上是没有办法返还的,只能折价。因为合同无效,所以可以随时主张价款。 2、合同被解除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被解除了,尚未履行的就终止履行,不要再履行下去了,已经履行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对于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解除了以后,因无法恢复原状,只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我们来看某挂靠工程款纠纷案例: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是某施工单位。某项目经理起诉某施工单位,称其就某工程挂靠在该施工单位名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价款为260万元。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通过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约方式支付了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通过转账给另一单位支付了民工工资。后来,在扣除施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以及税金总计6.55%后,他认为施工单位拖欠他剩余挂靠工程款 70万元。他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也就是项目经理不能证明他和施工单位之间是一个挂靠的关系,既然不能证明是挂靠,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的请求当然不能得到支持;后来,项目经理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咨询,建设工程工程欠款能通过起诉追回吗,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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