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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 解答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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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 解答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律问题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 解答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律问题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参加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xx公司和两原告于2005年210日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承建xx公司文化室,造价100000元,工程于2006年元月1日经双方验收合格使用,其中被告已付人民币51030元,尚欠原告人民币465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被告均未给付。之后,双方于2006525日签了一份还款协议,原告于协议中承诺如被告能在2006530日还款,原告可核减工程款26500元,但直到现在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还欠款,被告也没有结账给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46500元。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被告辩称

被告xx公司未作答辩,但于2014年63法院对被告的询问笔录中承认该工程确实由两原告承建,当时由于资金困难,经结算后写下欠条也是事实。

 

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xx公司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经过庭审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与案件的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其主张,因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法院查明:

被告xx公司和原告王xx李xx于2005年210日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承建xx公司文化室,工程于2006年元月1日经双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后双方于2006525日进行结算,被告给原告签了一份欠条,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6500元,且原告承诺如被告能在2006530日还款20000元,余下的26500元工程款全免,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欠款。2014527日,原告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由,提起本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46500元。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6500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由两原告承建的xx公司文化室,该工程经原、被告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于2006年初交付使用。之后,双方于2006525日已就该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6500元,被告亦写下欠条。原告虽在约定中承诺被告如能在2006530日还款20000元,余下的26500元工程款全免,但被告xx公司并未如期于2006年530日前还款20000元,之后双方亦未就该工程款问题达成相关协议。因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应按46500元计算。两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工程款46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裁判结果

被告xxxxxx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xx李xx工程款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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