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 解答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律问题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 解答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律问题。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参加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xx公司和两原告于2005年2月10日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承建xx公司文化室,造价100000元,工程于2006年元月1日经双方验收合格使用,其中被告已付人民币51030元,尚欠原告人民币465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被告均未给付。之后,双方于2006年5月25日签了一份还款协议,原告于协议中承诺如被告能在2006年5月30日还款,原告可核减工程款26500元,但直到现在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还欠款,被告也没有结账给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46500元。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被告辩称 被告xx公司未作答辩,但于2014年6月3日法院对被告的询问笔录中承认该工程确实由两原告承建,当时由于资金困难,经结算后写下欠条也是事实。 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xx公司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经过庭审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与案件的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其主张,因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法院查明: 被告xx公司和原告王xx、李xx于2005年2月10日达成口头协议,由两原告承建xx公司文化室,工程于2006年元月1日经双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后双方于2006年5月25日进行结算,被告给原告签了一份欠条,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6500元,且原告承诺如被告能在2006年5月30日还款20000元,余下的26500元工程款全免,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欠款。2014年5月27日,原告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由,提起本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46500元。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6500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由两原告承建的xx公司文化室,该工程经原、被告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于2006年初交付使用。之后,双方于2006年5月25日已就该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6500元,被告亦写下欠条。原告虽在约定中承诺被告如能在2006年5月30日还款20000元,余下的26500元工程款全免,但被告xx公司并未如期于2006年5月30日前还款20000元,之后双方亦未就该工程款问题达成相关协议。因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应按46500元计算。两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工程款46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裁判结果 被告xx县xx乡xx村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xx、李xx工程款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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