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原告诉称 B于2014年在XXXX科技园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把种植土所用渣土工程承包给原告,并签订承包合同。原告承接工程后,按合同履行完所有工作内容,但被告未付工程款,且原告现无法联系被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工程款8235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被告辩称 被告B未提交答辩。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法院查明 被告B与原告A签订《合同》一份,由原告A承接XX济南XX科技园园林绿化工程中C区、D区绿化种植区渣土外运、回填种植土及院内土方内倒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运渣土款82350元。被告于2014年7月28日向原告A出具结算单一份,并加盖被告B的公章。因被告B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原告A遂诉至来院。 上述事实,由原告A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合同1份、工程量结算单一份予以证实。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法院认为 被告B欠原告A工程款8235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原告A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工程款8235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A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因双方签订合同时未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故对原告A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济南建筑渣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纠纷案例裁判结果 一、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A工程款82350元。 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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