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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案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律师代理建筑安装工程纠纷诉讼业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给付原告工程款726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被告辩称

被告赵xx答辩称:其只是介绍两原告到工地上干活,后支付了10万元材料钱给两原告,2012116日立的欠据他是签了名,但对工程后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和欠款不太清楚,在算清前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范xx答辩称:工程是其和被告赵xx共同承包的,欠据双方当场都签字确认了,而欠款应该是各自承担一半。被告范xx一共支付了60000元给原告王xx,现在属于他归还的部分,只欠两原告6000元,其余欠款应由被告赵xx承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法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xx李xx在被告赵xx和范xx处承揽xx街道工业厂房门窗工程,2012年11月工程结算后,2012116日被告赵xx、范xx立欠工程款132680元的欠据一张,之后被告范xx于2013年2月和20152月分别支付了30000元,共计60000元,并于最后一期还款时,王xx、赵xx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告范xx将欠据上的“范xx”字迹涂抹掉,并让原告王xx注明“范xx款已付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原告王xx李xx与被告赵xx、范xx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合法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立欠据之后,被告范xx分两次归还工程款60000元,原告王xx李xx当庭也予以认可。原告王xx李xx请求被告赵xx、范xx连带支付7268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范xx答辩称他已归还欠款近一半,只剩6000元未归还,其余由被告赵xx予以归还的意见,经查,该欠条由两被告共同所立,两原告予以认可,被告范xx支付60000元欠款时,与原告王xx做出的“范xx款已付清”的约定,原告王xx、被告赵xx并不在场,事后亦不予认可,故该约定不是本案原告王xx李xx与被告赵xx、范xx之间的新约定,该约定不产生合同上的效力,被告范xx、赵xx应当按照原约定,继续连带偿还剩余工程款72680元。因此对被告范xx提出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赵xx提出与范xx账目未算清之前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承揽门窗工程款纠纷---裁判结果

被告赵xx、范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王xx李xx所欠工程款72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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