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保证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第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第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第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发生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工程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而后两者实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济南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济南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济南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工程合同中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工程分包合同 这个问题涉及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务分包合同,包工又包辅材的劳务分包合同。一般而言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者区别的关键。说到工程材料,以是否属于工程主要材料来作区分,可分为主材和辅材。辅材一般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例如,绑扎钢筋需要的铁丝、垫块之类。辅材一般在工程材料费用中占10%左右,因此,辅材不是工程用料的主要部分。包工包料实际上应该是指包工包主要材料,包工包辅料并不改变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特征。所以,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范畴。 (济南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咨询: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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