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某商品房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将工程的外架包给包工头李某负责施工,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李某去租赁钢管等材料,并聘请工人搭建外架。此后,建筑公司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并未及时支付给民工,而是卷款逃走了。后来,几十名民工没有得到工资,到政府上访,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民工工资30万余元。 律师提醒: 这种案例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导致建筑公司再次支付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而不是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并且在发放工资时,没有要李某将民工名单造册登记,由公司直接发放,导致李某有机可趁卷款而逃,留下几十名民工由公司来埋单。虽然理论上建筑公司可以向李某追偿,但人茫茫,谈何容易。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出现,最好是将劳务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至少加强对分包者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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