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定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一般把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根据该司法解释,黑合同是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变更的合同,实质性合同是指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期三方面的内容,对于其他内容变更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并非中标备案合同就绝对不能变更,由于施工合同相对于一般合同来讲比较复杂,专业性更强,签定合同时双方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写得很清楚,因此,有签定正式合同并备案以后出现变更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因此,只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且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并且将变更后的补充协议作了备案,仍然是有效的。 当然,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仅仅是就结算适用哪一份合同作了明确。 此外,对于非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备案后又变更,司法实务一般认为应当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不适用前述司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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