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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四、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起诉的证据清单: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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