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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中标?如何评标?资深建筑律师给你讲个明白
怎样中标,如何评标,资深建筑律师,给你讲个明白


对于建筑工程律师而言,经常代表客户对招投标事项进行谈判处理,并就合同的签署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于投标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中标条件、顺利中标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建筑律师认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首先,是关于中标条件。我国招投标法对于中标条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包含以下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这就是说,投标人在一个方面比其他投标人优越还不够,还需要在加权平均过的综合评分中总体优越于其他投标人,其他各项要求上应做到比较平衡,不能有明显的短板。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评审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报价实际上不是一回事。这实际上是评标委员会收到投标人报价之后,将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收取的服务和货物费用纳入,并考虑投标人在报价基础上达到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成本,通过一定的经济学算法所产生的一个价格参数。另外,如果某一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即使在所有的投标价格中最低,也不能确定其为中标。

  

  第二,评标办法。主要存在最低价中标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

  

  1、最低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是国内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适合最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是那些技术都比较成熟,且对投标人的专业能力并不设置特殊要求的项目。因此在评判最低价时,可以依据客观标准进行评价,选取最低的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不过在实践中,由于这些项目的技术门槛不高,竞争非常激烈,投标人往往低于实际成本或者将将利润空间极度压缩,进行报价,而这样的报价一旦通过审核中标,就可能造成后续合同履行上的很多纠纷。承包人为了中标,往往采取低价策略,并通过工程签证对成本造价进行变更,以索要高额差价。不过这一策略,在目前越来越成熟的建筑市场和法律框架下,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招标人如果采用这种中标方式,可能失去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但报价很高的施工企业,为后续工程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主要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方案是否合理,并兼顾成本,以及其他关键因素。在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确定最佳中标人。有些工程在招标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出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者工程图纸等,而只能首先确定功能和目标,投标人应该在投标书中提出符合招标人需求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估算的工程量。

  

  报价仅仅是综合评分法考虑的因素之一,以下两个方面也是综合评分法所需要考虑的。

  

  1、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都需要量化才具有可执行性,投标人如果能够通过及具体的设计和策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将被视作良好响应而提高评分。

  

  2、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能力、安全措施、质量控制、人员构成、工期保证等基本保障需要得到进一步考察和评估。

  

  相对最低价中标,综合评分法具有更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同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要求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同时应确保其清廉性,不会利用评标进行寻租。

  

  第三,对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应予重视。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某些项目的单价、数量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实现中标后合同利益最大化。这是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专业经验的投标人,对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进行必要调整的结果,并不具有不法性;但是,招投标双方需要明确,如果在投标开始之后,又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其法律效力目前在实践中并不确定,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四,对于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价格,相关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且以低于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这主要是因为,低于成本价的招投标行为,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其他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其予以禁止。不过,由于每个企业的成本控制方式不同,导致承接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也就不同,而成本控制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难以要求企业披露;另外,评标委员会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在短时间内确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也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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