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确保不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双拖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项目排查工作。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已进入结算阶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将会成为突出问题。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认真做好在建项目排查工作,尤其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等民生项目;对有潜在苗头的群防事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遗留问题和大额欠款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督办。

  三、严格建设单位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到位。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工程履约担保和工程支付担保。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据职责分工,要配合人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由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储存或未足额存储保证金开工建设的工程,所发生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要加强管理,积极协调,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五、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拖欠的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集体投诉要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

  六、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清欠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召开清欠工作预警会议。“两节”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筑工程欠款律师|济南工程纠纷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