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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讨工程款 状告当地计生局
工程款结算,施工方,工程款 ,状告,当地计生局

某某县计生服务站综合楼装饰改造工程自2010年建成使用后,就开始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虽然陆续支付了一部分,但余下的80多万元却拖欠了整整4年。施工方苦不堪言,在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当初签订合同的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告上法庭。

  施工方:工程款拖欠4年

  “2009年11月底,我就安排公司工程项目经理王XX带领施工队进场开工,工程完工后,未经验收,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0年9月26日入住使用,却不按约定给付工程款,后经过多次催要,才陆续支付140万元,其余款项拖欠至今已经整整4年了。这期间,计生局都换了三任领导。”10月27日,西安某某医院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韦XX告诉媒体,2009年11月28日,他们和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承建某某县计生服务站综合楼装饰改造工程。

  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实施计生服务站综合楼一至三层室内装饰、电气安装、给排水、通风工程,合同款价 1626320元。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并按照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求增加了六层会议室、卫生间;一至六层楼梯间乳胶漆工程;二楼医生护士站吧台及一层钢化玻璃;一、二、四层的装修增项工程。令韦XX怎么也想不到,工程完工后,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没有进行工程验收情况下住进了大楼,此后便以“增加部分工程未经签证”等各种理由推脱,既不进行结算,也不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迟迟不予偿还,也造成我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常有大批农民工到我家里讨要工资,尤其是过年过节的,我都快没法生活了。”韦XX告诉媒体,在此期间,他曾经数次找到计生局领导,要求偿还工程款,虽然陆续支付了一部分,但余下的80多万元却拖欠了4年之久。无奈之下,某某公司将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告到了某某县人民法院。

  计生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2014年8月21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支付原告某某公司工程款835598.87元,并支付欠款利息219546.08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原、被告对所有装饰工程重新进行了勘验、结算,原、被告一致确认工程总价款为2235598.87元,被告已支付原告 1400000元。虽然被告辩称确认并非接受变更增加部分,但2010年9月26日被告实际入住使用,据此,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接受了变更增加部分。

  “要账要了4年,遭了不少罪,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但说句老实话,我真的高兴不起来。”拿到法院判决书后,韦XX以为这件闹心事要尘埃落定了,可是,他很快就得知,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装修大楼这事,是在前任局长手里,我是2012年来的,当时对以前的事不太清楚,施工方经理王XX来找过,后来我们才一点点调查了解。你想想,领导换了,时间也长了,得找人、查资料。”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董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原告某某公司在施工中变更增加的部分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虽然确实是做了,但造成了这部分“约定不明”。“这事双方都有责任,欠下的80多万元工程款要还,关于欠款利息,可以按合同欠款计算,不应包括合同外变更部分。”董XX说,虽然已经提起上诉了,但这期间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合同外变更部分工程欠款产生的利息,我们可以承担三成,某某公司承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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