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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是建设工程,是建设施工的产品。

  第二,国家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

  第三,主体要有特别的条件和资质。

  第四,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相对的不可确定特点。

  第五,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及施工、劳动、保险、担保、运输等方面。

  订立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原则以及采用书面形式等原则。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一般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办理片地手续;

  ②办理施工许可证;

  ③搞好三通一平。指通路、通水、通电、拆除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

  ④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

  ⑤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备料款项;

  ⑥及进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⑧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平整,对水、电设施的安装和临设建筑的搭建进行妥善安排;

  ②熟悉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③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质保量;

  ④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⑤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其驻工地代表报送施工进度的有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报检手续,提出工作计划等;

  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⑦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对建筑成品予以妥善保护,并搞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⑧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和财务结算手续;

  ⑨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负有无偿及进修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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