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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4]74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考核建设工程企业注册资本的请示》(粤建许函[2014]182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未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的企业,企业资质审查中不再考核企业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的考核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二、打印企业资质证书时,在证书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额,应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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