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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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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临时机构的组成人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临时机构的组成人员,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8日,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业公司)、郑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海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公司)签订了关于2006(郑州)国际嘉年华的合作意向书,约定:三方共同举办2006(郑州)国际嘉年华项目。报业公司、管委会为项目主办方、海源公司为承办方。具体权责如下:1、三方共同成立活动筹备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筹备工作;2、报业公司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及媒体资源优势,独家负责合作项目的宣传、票务推广以及招商工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管委会和海源公司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工作;3、管委会负责协调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嘉年华项目所涉及的交通、场地、消防、工商、税务、安全进行全面管理;4、海源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具体运营方,负责筹集并支付项目运作所需全部费用,并自负运营风险,对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人身、交通、消防、设备等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对活动场地的硬化及活动结束后活动场地的恢复原状。
         2006年3月13日,由管委会和报业公司出具刻章证明,并附郑州市文化局文件,海源公司在河南现代印章艺术有限公司刻制了组委会公章。
         2006年3月起,马xx先后与2006(郑州)国际嘉年华组委会订立了6份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游乐场地面拆迁、修建水泥路面、铁围栏制作等工程的施工,除此之外还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实际承做了中间板块拆迁、清除工程。
         2006年4月30日,游乐场全部完成并经2006(郑州)国际嘉年华组委会验收合格,总工程款为6,591,530.24元,组委会向马xx支付工程款60万元,尚欠5,991,530.24元未付。
         2007年7月10日,马xx与聚力公司签订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因2006(郑州)国际嘉年华项目,马传申于2006年3月26日签订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附件1)、2006年4月17日签订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附件2)、2006年4月8日签订的混凝土路面铺筑施工合同(附件3)、2006年4月17日签订游乐场内南部板块硬化施工合同(附件4)、2006年4月14日签订游乐场内旋风飞椅基础工程施工合同(附件5)、2006年4月20日签订的游乐场东南侧铁制围栏施工合同(附件6)及中间板块的拆迁清理工程(无书面合同)等共计七项合同,聚力公司同意承担因上述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
        法院认为:一、马xx与嘉年华组委会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合法有效。二、马xx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全部义务,嘉年华组委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嘉年华组委会的性质是未经登记的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其他组织,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以嘉年华组委会名义对外而产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应由嘉年华组委会的各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嘉年华组委会是由主办单位报业集团、东区管委会及承办单位海源公司组建的,三方于2006年3月8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其条款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作为三方合作组建嘉年华组委会的基本依据。故本案的民事责任应由报业集团、东区管委会及海源公司共同承担,马传申向报业集团、东区管委会及海源公司主张权利,应予以支持。三、报业集团与报业公司之间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报业公司从设立宗旨上看,具有管理报业集团资产、负责报业集团的经营活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且在本次活动中,存在两个名称相互混同使用的情况,报业公司是事实上的主办方,其在工商注册档案亦显示了报业公司对报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故报业公司也应对嘉年华组委会作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四、海源公司作为嘉年华组委会成员之一,实际操作经营嘉年华活动,虽然在2006年5月份以后退出了该项目,但不影响其在作为嘉年华组委会成员期间,对嘉年华组委会作出的民事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五、聚力公司于2006年5月以后成为嘉年华组委会成员之一,也应对嘉年华组委会对外而产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六、2006年7月10日,马xx与聚力公司签订协议书,聚力公司同意承担原告的全部债务。该协议未免除东区管委会、报业集团的还款责任。因此该协议的性质不是债务转移而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是连带责任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东区管委会、报业集团仍然要向马xx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一、报业集团、管委员会、海源公司、聚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xx工程款5,991,530.24元,四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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