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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工程款,结算,责任承担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的类型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应当”这个词。“应当”,表明这里的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必须具备的条件,达不到这个条件就是违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其建设行为就是违法建设行为,所建工程设施就是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由本条法律规定可见,违反规划违法建筑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一种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
  第一种情形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规划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第二种情形涵盖的面比较广,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从查处违法建筑的执法实践来看,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主要有几种情形:批少建多,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审批建筑面积;批一建二或建三,审批建设一层而实际建设二层或三层;超范围建设,开发小区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附属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随意变更规划进行建设,不按规划设计规定的建筑风格、绿地面积、外墙粉饰、附属设施等要求随意建设;违反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几种情形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情形,占到违法建筑总数的 60%以上。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还应当包括违反城市、镇规划的临时建筑,违反乡、村规划的乡镇企业建筑、乡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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