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层层转包中转包人的责任
在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要求所有转包人均承担责任,对此应否支持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有转包人基于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一手转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第一手转包人仅应承担欠付责任,理由如下。
(1)实际施工人不能因无效合同而受益。如果合同有效,实际施工人仅能向最后手的转包人主张权利。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过错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享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仅应就第一手转包人尚欠的工程款主张权利。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转包人已因转包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法理上讲,转包合同无效,转包人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不应超过合同有效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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