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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承包方、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承包方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一、承包方要回拖欠的工程款首先承包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根据《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应该支持。
二、承包方要回拖欠的工程款还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
6、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一般情况下,该部分材料法官并不作为直接证据采信而构成案件事实,通常需要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判断、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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