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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死价”后工程增、减项的计算问题
包死价\工程增、减项\计算

对“包死价”工程范围的增、减项必须要考虑,如何计算“包死价”工程范围的增项?如何计算“包死价”工程范围的减项?成为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包死价”工程范围的增、减项计算问题。受到如下因素的制约:招投标报价、双方合同约定、行政指导性规范、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

 

   “招投标报价”因素,对增、减项计算的影响。

     

    “包死价”是针对已经固定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特定施工环境而言。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中,已经对原有工程量清单部分作出报价。如果增减项内容与报价清单中内容一致,则可以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对增减项工程量进行计算。

 

     如果,在投标报价时采用的是定额预算报价方式, 可以从“包死价”的总价款入手,确定“包死价”项下的综合平米单价,再确定增、减项部分的平米数,从而计算出增、减项造价。在案件中,上述问题的解决,往往通过司法鉴定中介机构来完成。

 

    “双方合同的约定”因素,对增、减项计算的影响。

       

    “施工合同”是发包、承包双方合意的产物,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其适用效力高于法律。为此,有约定应该服从约定。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增、减项计算如何约定的,必须依照该约定执行,以约定的方法对增减项进行计算。

 

    “行政指导性规范”因素,对增、减项计算的影响。

 

     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已经做出相关规定,该规定具有对当事人的指导意义。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

      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

      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

      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因素,对增、减项计算的影响。

 

      对于增、减项工程造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已经给出了增项计算的方法。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这样专业的问题应该由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是来解决。但是,对增、减项结算的过程,及结算结果的公平性,是裁判者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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