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 欠款与结算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质量与保险 挂靠纠纷 转包与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 监理纠纷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访客留言
[12-28]想找建筑和地产&n
[6-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
[4-22]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
工程合同中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合同、包工包辅料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合同中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工程分包合同
原创文章  时间:2012-08-21 10:50:59 

工程合同中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工程分包合同

这个问题涉及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务分包合同,包工又包辅材的劳务分包合同。一般而言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者区别的关键。说到工程材料,以是否属于工程主要材料来作区分,可分为主材和辅材。辅材一般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例如,绑扎钢筋需要的铁丝、垫块之类。辅材一般在工程材料费用中占10%左右,因此,辅材不是工程用料的主要部分。包工包料实际上应该是指包工包主要材料,包工包辅料并不改变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特征。所以,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范畴。

山东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电话:13475953851

专业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提供济南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